关于受理2023年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的通知

作者: 时间:2022-12-12 点击数:

校属各单位:

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改造项目的统一管理、落实相关责任,准确编制学校2023年度维修改造项目年度计划,后勤保障部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范围

凡学校教学、科研、实验、行政办公、学生宿舍等房屋的维修改造,校内供水、供电、排污、道路、环境、绿化等改扩建工程均应纳入年度维修改造申报范围。

二、相关要求

1、请各单位本着安全、节约、高效、环保的原则,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所使用房屋建筑、水电等的实际情况,提出拟在2023年实施的维修改造项目。

2、按照《长江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》第一章第四条“二级教学单位自筹经费预算在2万元以内的维修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管理”规定以外的维修项目,均应坚持应报尽报的原则。

3、本次未按要求申报的项目,除可能涉及突发安全事故的排危抢险以及其他应急抢修工程外,原则上不再临时安排。

4、凡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注明经费来源,未落实维修经费的将不予受理。

5、校内公共区域所需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,由后勤保障部下属各中心负责申报。

6、无论是单位自筹资金还是需要学校统筹经费的维修项目,均需填报《长江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》(见附件2),明确项目简况、项目方案、项目预算等。

7、各单位所报项目,需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项目联系人,方便对接后续的具体工作。

8、后勤保障部汇总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计划后,将按照“先急后缓、民生优先、科学有序”的工作方针统筹实施。

三、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

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好《长江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》后,请于2023年1月12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后勤保障部工程管理办公室(地址:后勤楼2号楼二楼204办公室),逾期将不再受理。

联系人:曹秋红

联系电话:0716-8061789

电子信箱:382519215@qq.com

四、其他说明

依据《长江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武汉校区各单位的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由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,相关事宜请联系管委会相关部门。

附件:1、《长江大学维修改造项目申报表》。

后勤保障部

2022年12月1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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